中共二十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决定》号文件提出,完善绿色低碳发展机制。国务院办公厅近日印发《加快构建碳排放双控制度体系工作方案》号文,将实行以强度控制为主、总量控制为补充的双重碳排放控制制度。对各地区、重点领域、行业、企业碳排放提出了哪些要求?如何构建符合中国国情的产品碳足迹管理体系和产品碳标签认证体系?一起看——
三个阶段实现碳峰值和碳中和目标——
到2025 年
碳排放统计核算体系进一步完善。一批工业企业碳排放核算相关标准和产品碳足迹标准相继出台实施。国家温室气体排放因子数据库已基本建成并定期更新。相关测量、统计、监测能力得到提升,成为“十个十年规划”。 “五五”期间,我们将为在全国范围内实施碳排放双重控制奠定基础。
“十五五”时期
实施以强度控制为主、总量控制为辅的双轨碳排放控制制度,建立碳达峰和碳中和综合评价考核体系,强化重点领域和行业碳排放核算能力,提高碳排放核算能力。完善重点耗能和碳排放单位制度管理,开展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碳排放评估,建立符合我国国情的产品碳足迹管理体系和产品碳标签认证体系,确保碳达峰目标如期实现。
碳峰后
实施以总量控制为主、强度控制为辅的碳排放双控制体系,建立碳中和目标评价考核体系,进一步强化各地区、重点领域、行业、企业的碳排放控制要求,提高产品质量。碳足迹管理体系,实施产品碳标签认证制度,促进碳排放总量稳步下降。
国家级——
将碳排放指标及相关要求纳入国家规划
推动碳排放指标纳入规划
把碳排放指标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充分考虑经济发展、能源安全、人民正常生产生活和国家确定的贡献目标等因素,合理确定五年规划期碳排放目标,明确重点任务和重大项目,统筹规划部署。
“十五五”期间,将碳排放强度降低作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约束性指标,实行碳排放总量核算,不再计算能源消费强度用作结合指标。
制定与碳峰值和碳中和相关的行动计划
围绕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五年规划的有关部署,研究制定碳达峰和碳中和相关行动计划,细化碳排放目标控制的工作措施、重点任务和保障措施。
“十五五”期间,详细落实010-3万部署,确保碳排放在2030年之前达峰。
完善碳排放双重控制相关法律法规
全面清理现有不符合碳排放双重控制要求的法律法规。
加快修订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核办法、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管理办法等制度,纳入碳排放双控相关要求。
地方级——
建立地方碳排放目标评价考核体系
合理分解双重碳排放控制指标
五年规划前期,综合考虑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区域和功能定位、产业和能源结构等因素,将双碳排放控制指标合理分解到各省份。
各省份可进一步细化和分解碳排放双重控制指标,压实地方城市和重点企业的控制减排责任。
建立碳达峰、碳中和综合评价考核体系
制定出台碳达峰和碳中和综合评价考核办法,明确评价考核工作程序和结果应用办法,分省开展评价考核。
统筹建立评价考核指标体系,以碳排放总量和强度指标为重点,纳入能源结构、能源消费强度、资源利用效率、生态系统碳汇、重点领域绿色转型等指标。
推动建立省市两级碳排放预算管理制度
推动各地结合实际开展碳排放核算,指导省市两级碳排放预算管理制度建立,每年开展碳排放形势分析和目标预测,并加强与各省市的工作协调。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
2025年底前,指导各地开展碳排放预算试编制。 “十五五”期间,指导各地根据碳排放强度削减目标编制碳排放预算并动态调整。
“十六五”期间及以后推动建立各地区碳排放总量控制刚性约束机制,实行五年规划期和年度碳排放预算全流程管理。
重点产业——
探索碳排放预警和控制机制
完善重点行业碳排放核算机制
充分发挥行业主管部门和行业协会作用,重点围绕电力、钢铁、有色金属、建材、石化、化工等工业行业以及城乡建设、交通运输等领域,合理安排划定行业领域碳排放核算范围,依托能源和工业统计数据,对能源活动和工业生产过程进行碳排放核算,并利用全国碳排放交易市场数据对重点行业进行碳排放核算。
建立行业碳排放监测预警机制
摸清重点行业和领域的碳排放基础和减排潜力,定期对碳排放情况进行分析和监测,对碳排放快速增长的行业和领域进行情况预警,严格控制新增碳排放量。项目和国家碳排放量(视情况而定)。措施包括加强产权交易市场监管、加强重点耗能和碳排放单位管理等。
条件成熟时,将重点行业碳排放控制要求纳入碳达峰和碳中和综合评价考核指标体系。
企业——
完善企业节能减碳管理体系
完善重点耗能碳排放单位管理制度
制定和修订电力、钢铁、有色、建材、石化、化工等重点行业企业碳排放核算规则和标准。
制定出台重点用能单位和碳排放单位节能减碳管理办法,将碳排放控制要求纳入现行重点用能单位管理体系,促进重点用能单位和碳排放单位节能减排落实节能减碳管理要求,加强能源和碳排放计量仪器配备和校准。
充分发挥市场机制的调节作用
完善全国碳排放交易市场监管机制,逐步扩大行业覆盖范围,探索有偿配额分配机制,提高报告和核查水平,促进合规企业减少碳排放。完善全国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市场,逐步扩大支持领域,推动更大规模减排。
加快完善绿色证书交易市场,促进绿色电力消费。
项目——
开展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碳排放评估
完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核制度
将碳排放评估相关要求纳入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对项目能耗和碳排放进行综合评估,并将相关审查评估意见作为开工建设的重要依据,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竣工验收及运营管理。
完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制度
将温室气体排放控制纳入环境影响评价,预测评价建设项目温室气体排放量及排放水平,对电力、钢铁、建材、有色金属、石化、加强污染减排和碳减排协同控制。
制定重点行业建设项目温室气体排放环境影响评价技术规范,完善环境影响评价技术体系。
产品——
加快建立产品碳足迹管理体系
制定产品碳足迹核算规则和标准
制定并发布产品碳足迹量化通用要求等国家标准,明确产品碳足迹核算原则、核算方法、数据质量等统一要求。
按照急需优先的原则,重点关注电力、燃料、钢铁、电解铝、水泥、化肥、氢气、石灰、玻璃、乙烯、合成氨、电石、甲醇、煤化工、动力电池、光伏、新能源等能源汽车、电子电器等产品,组织相关行业协会、企业、科研机构等制定并发布产品碳足迹核算的行业标准或团体标准。
加强碳足迹背景数据库建设
加快国家温室气体排放因子数据库建设,建立定期更新发布机制,为地方政府和企业开展产品碳足迹核算提供基准数据。
行业主管部门和有条件的地区可根据需要建设重点行业碳足迹背景数据库,鼓励相关行业协会、企业、科研机构探索建设细分行业产品碳足迹背景数据库。
建立产品碳标签认证体系
制定产品碳标签认证管理办法,制定碳标签相关国家标准,组织有条件的城市重点对重点产品开展试点,鼓励企业按照市场化原则开展产品碳标签认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