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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发布碳排放相关文件

标题:国办发文,事关碳排放

中国政府网8月2日报道,国务院办公厅近日下发《加快构建碳排放双控制度体系工作方案》。来源:中国政府网要点

将碳排放指标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

研究制定碳达峰和碳中和相关行动方案,细化碳排放目标控制的工作措施、重点任务和保障措施

摸清重点行业和领域的碳排放基础和减排潜力,定期对碳排放情况进行分析和监测

制定和修订电力、钢铁、有色、建材、石化、化工等重点行业企业碳排放核算规则和标准。

将碳排放评估相关要求纳入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

制定并发布产品碳足迹量化通用要求等国家标准

到2025 年

碳排放统计核算体系进一步完善。

总体要求方面,《方案》提出,到2025年,进一步完善碳排放统计核算体系,出台实施一批工业企业碳排放核算相关标准和产品碳足迹标准,全国温室瓦斯排放因子数据库基本建成并定期更新。相关计量、统计和监测能力得到提升,为“十五五”期间全国实施碳排放双重控制奠定了基础。

“十五五”期间,实施以强度控制为主、总量控制为辅的碳排放双控制体系,建立碳达峰和碳中和综合评价体系,强化碳排放核算能力抓好重点领域和行业,完善重点领域。能源消耗和碳排放单位管理体系,开展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碳排放评估,建立符合中国国情的产品碳足迹管理体系和产品碳标签认证体系,确保碳达峰目标实现按计划进行。

碳达峰后,实施以总量控制为主、强度控制为辅的双碳排放控制体系,建立碳中和目标评价考核体系,进一步强化各地区碳排放控制要求。重点领域、重点行业、重点企业。完善产品碳足迹管理体系,实施产品碳标签认证制度,促进碳排放总量稳定下降。

制定与碳峰值和碳中和相关的行动计划

在完善碳排放相关规划体系方面,《方案》提出,将碳排放指标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充分考虑经济发展、能源安全、人民正常生产生活等因素,国家确定的贡献目标,合理确定五年规划期内碳排放目标,统筹安排重点任务和重大项目。 “十五五”期间,将碳排放强度降低作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约束性指标,开展碳排放总量核算,不再采用能源消费强度作为约束性指标。

制定与碳峰值和碳中和相关的行动计划。围绕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五年规划有关部署,研究制定碳达峰和碳中和相关行动计划,细化碳排放目标控制的工作措施、重点任务和保障措施。 “十五五”期间,将详细实施《2030年前碳达峰行动方案》计划,确保二氧化碳在2030年之前达峰。

建立地方碳排放目标评价考核体系

《方案》 明确并合理分解碳排放双重控制指标。五年规划前期,综合考虑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区域和功能定位、产业和能源结构等因素,将双碳排放控制指标合理分解到各省份。各省份可进一步细化和分解碳排放双重控制指标,压实地方城市和重点企业的控制减排责任。

建立碳达峰和碳中和综合评价体系。制定出台碳达峰和碳中和综合评价考核办法,明确评价考核工作程序和结果应用办法,按省份开展评价考核。统筹建立评价考核指标体系,以碳排放总量和强度指标为重点,纳入能源结构、能源消费强度、资源利用效率、生态系统碳汇、重点领域绿色转型等指标。

完善重点行业碳排放核算机制

《方案》 建议完善重点行业碳排放核算机制。充分发挥行业主管部门和行业协会作用,重点围绕电力、钢铁、有色、建材、石化、化工等工业行业以及城乡建设、交通运输等领域,合理划定工业领域碳排放核算范围,依托能源和工业统计、能源活动和工业生产过程碳排放核算、全国碳排放交易市场等数据,开展重点行业碳排放核算。

建立行业碳排放监测预警机制。了解重点行业和领域的碳排放基础和减排潜力,定期开展碳排放形势分析和监测,对碳排放增长较快的行业和领域进行形势预警,严格控制新开工项目和全国碳排放适当的排放权。措施包括严格控制交易市场、严格重点能源用户和碳排放单位管理。条件成熟时,将重点行业碳排放控制要求纳入碳达峰和碳中和综合评价考核指标体系。

完善重点耗能碳排放单位管理制度

在完善企业节能减碳管理制度方面,《方案》提出完善重点耗能碳排放单位管理制度。制定和修订电力、钢铁、有色、建材、石化、化工等重点行业企业碳排放核算规则和标准。制定出台重点用能单位和碳排放单位节能减碳管理办法,将碳排放控制要求纳入现行重点用能单位管理体系,推动重点用能单位和碳排放单位节能减排。落实节能减碳管理要求,加强能源和碳排放计量设备配置和校准。

充分发挥市场机制的调节作用。完善全国碳排放交易市场监管机制,逐步扩大行业覆盖范围,探索配额有偿分配机制,提高报告和核查水平,促进合规企业减少碳排放。完善全国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市场,逐步扩大支持领域,推动更大规模减排。加快完善绿色证书交易市场,促进绿色电力消费。

完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核制度

《方案》 明确和完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核制度。将碳排放评价相关要求纳入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对项目能耗和碳排放进行综合评价,并将相关审查评价意见作为开工、竣工的重要依据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验收、运营管理。

完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将温室气体排放控制纳入环境影响评价,预测评价建设项目温室气体排放量及排放水平,对电力、钢铁、建材、有色金属、石化等重点行业温室气体排放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化学品,加强温室气体减排。协同控制污染与碳减排。制定重点行业建设项目温室气体排放环境影响评价技术规范,完善环境影响评价技术体系。

制定产品碳足迹核算规则和标准

在加快建立产品碳足迹管理体系方面,《方案》提出制定产品碳足迹核算规则和标准。制定发布产品碳足迹量化通用要求等国家标准,明确产品碳足迹核算原则、核算方法、数据质量等统一要求。如电力、燃料、钢铁、电解铝、水泥、化肥、氢气、石灰、玻璃、乙烯、合成氨、电石、甲醇、煤化工、动力电池、光伏、新能源汽车、电子电器等,组织相关行业协会、企业、科研机构等制定并发布产品碳足迹核算的行业标准或团体标准。审稿人:倪明亚编辑:王寅校对:焦媛媛制作人:余哲署名:费扬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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