魅色碳商城 专家说 碳圈年度“不休”案例揭晓:六位专家对CCER重启有何看法? |焦点分析

碳圈年度“不休”案例揭晓:六位专家对CCER重启有何看法? |焦点分析

标题:碳圈年度“悬”案揭晓:六位专家怎么看CCER重启?|焦点分析

文字| 36碳编辑部

10月19日晚,一则重磅消息淹没了所有“碳圈人”:

《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由生态环境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正式发布。

这意味着2023年碳圈最大的“悬念”就是——CCER的正式重启。

CCER(China Certified Emission Reduction),即中国认证自愿减排量,是国家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市场的交易产品。

CCER可以看作是“碳”的交换。比如,符合要求的造林碳汇企业不仅可以利用造林项目进行碳减排,还可以获得在市场上交易减排量的凭证,把“碳”变成可以流通的真金白银。

CCER作为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的重要补充,一方面可以调动全国碳市场覆盖行业和企业的减排积极性,发挥市场弹性机制,吸引更多企业主动减排。另一方面,也可以为达标的碳减排项目带来额外的资金支持,促进新兴低碳产业的发展。

自2017年3月暂停接受自愿减排交易项目申请以来,CCER的发放已暂停六年多。市场上现有的CCER已不能满足全国碳排放交易市场的需求。

今年以来,重启CCER的呼声越来越高。生态环境部也多次在新闻发布会上表示,预计今年年底前全面重启CCER,并于7月份发布了《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这意味着CCER的重启已正式启动。加速。

10月19日,《管理办法》正式发布,CCER正式重启。那么新版本《管理办法》释放了什么信号呢?会对整个行业产生什么影响? “碳圈人”都在关注什么?

为此,36碳特邀来自天津排污权交易所、新鲜资本、瑞思碳管、气候未来、碳区块、顶级碳管理咨询公司的行业专家,第一时间为您揭晓要点!

36 Carbon:新版本《管理办法》发布后,业内人士首先关注和讨论的是什么?

鲜资本合伙人胡宇辰:CCER正式重启首先大家都会关注新规的变化。与此前发布的征求意见稿相比,在项目开工时间要求、减排时间要求、登记项目管理办法等方面都有调整,但其他方面没有明显变化。内容。大家也在密切关注第一批项目的方法论,其中涉及第一批交易的产品,目前还没有完全披露。

气候未来创始人,《碳中和时代》 作者王军:CCER终于取得实质性进展。大家讨论最多的就是内容的变化,以及新的方法论什么时候发布、应用什么时候正式上线。当然,旧的方法论也将被废除。讨论的重点之一。

此次正式征求意见稿明确了项目申请的时间,并明确“项目业主可以分期申请项目减排量登记。每期申请登记的项目的减排时间应在项目批准之日起五年内”。申请登记”,即项目产生的减排量必须在五年内申请登记,否则无效,即至少每五年进行一次核查。

天津排污权交易所交易业务部高级专家赵满国:主要有以下几点:

1)项目时间范围:包括项目启动时间和减排发电时间,因为这两点是决定未来项目入围、影响减排量的关键条件。

2)项目类型要求:管理办法仅规定“温室气体自愿减排项目应当有利于减少碳排放、增加汇,并能避免或者减少温室气体排放,或者实现温室气体的去除”。具体项目类型尚未公布。未来还需要根据已公布的方法论来确定。

3)市场主体范围:《管理办法》规定“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法人、其他组织和自然人可以依照本办法参与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明确了个人可以参与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市场交易。

4)历史登记项目及减排量如何处理:《管理办法》规定,“2017年3月14日前已经国家应对气候变化主管部门登记的温室气体自愿减排项目,应按照规定重新申请项目登记”。本办法的规定;已登记的减排量可以按照国家相关规定继续使用。”

36 Carbon:确定项目方法是CCER 的关键。《管理办法》提出“符合生态环境部发布的项目方法论”。如何理解该内容的具体含义和影响?

天津排污权交易所交易业务部高级专家赵满国:顾名思义,所有申请登记的项目都必须按照生态环境部公布的方法论进行,这也间接明确了方法论此前经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备案的不予受理。

气候未来创始人,《碳中和时代》 作者王军:草案版本中没有提到重启后是否还能使用旧的方法论。正式草案发布后,我做的第一件事就是查一下是否有关于旧方法论失效的条款。正式草案明确表示“符合生态环境部发布的项目方法论”,这也确认了旧方法论将被废除。

至于新方法将包括哪些项目,大概率是植树造林、红树林保护、光热发电和海上风电。大家都在等待新方法论的最终发布。

碳区块链高级咨询经理李秋曦:强调“生态环境部发布的项目方法论”与国家发改委发布的项目方法论不同。新规定明确方法学由生态环境部制定,并规定了方法学的适用条件、核算、监测、审批和验证要求、登记时限等。

但这里没有提到额外性。这意味着对于某些特定的项目类型可能不再需要额外性参数。

此外,新规定强调应根据社会发展、产业结构调整等情况及时修订方法论,该条也同步了国际减排标准的做法,有利于后续项目的开展。

36 Carbon:对哪些行业有利?有什么优点和缺点?

新鲜资本合伙人胡宇辰:从长远来看是好的。 CCER是一个巨大的增量市场:一方面可以增加高排放企业的排放成本,另一方面也可以为新能源和低碳资产增加额外收入,形成积极趋势。资本流动给我国碳市场带来了新的活力,碳管理企业将迎来新一轮的发展机遇。

随着CCER市场机制逐渐规范,对之前的投机项目不利。例如,林业碳汇有望成为CCER的主要项目之一。新方法将明确林业资源的类型和产权。但此前市场存在开发乱象,并不是所有林业资源都能转化为碳汇。这样的投机项目将不会被认可。

气候未来创始人,《碳中和时代》 作者王军:是整个碳管理市场的重新激活。目前(碳市场仅包括电力行业),CCER理论最大年需求量为2.25亿吨,经济价值128.89亿元。未来随着碳市场的扩大,CCER的需求和经济价值将呈指数级增长。

对于细分行业来说,如果市场上流传的新方法论属实,对于造林行业、光热发电、海上风电企业来说将是一大利好。当然,这取决于新方法论最终如何定义。

CCER重启后,旧项目仍需遵守新方法。这意味着开发商此前储备的大量项目很可能不符合新方法论,将不会被纳入认可范围。这对他们来说可能是个问题。它是负面的。

Carbon Blockade高级咨询经理李秋曦:对于整个社会来说,CCER的重启将有利于碳价格的有效监管。

《管理办法》 征求意见稿第九条删除了“可再生能源”、“森林碳汇”、“甲烷减排”和“节能增效”,仅定义了“减碳增汇”。这有两个方面。一方面,它影响项目类型。没有具体限制,一些不为大家所熟知的技术和项目可能会被纳入范围;另一方面,前面提到的几种类型之间可能存在争议,是否纳入尚存在不确定性。

中建碳管理咨询公司技术总监陈迎文:传闻中的四大方法论:海上风电、光热、红树林、造林相关产业或将迎来好消息。当然,CCER第三方审核机构和咨询机构也会更加忙碌。

36 Carbon:新版本《管理办法》发布后,之前注册的项目会直接作废吗?应该做什么?

天津排污权交易所创新业务部总监韩翠莲:目前还没有明确的说法。我个人的看法是,这段时间累计的减排量可能不再发放。当初停牌的原因不仅是市场吸纳能力不足,还有程序的存在。缺陷。随着目前国际CCER市场的建设和高质量的碳减排量,暂停期间的减排量很可能不再发放。

对于注册项目,CCER于2017年暂停,至今已近7年。大多数项目已经过了第一个计入期,需要更新基线。由于其中大部分是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很可能无法更新。其余10年信用期项目和20年信用期林业项目存在争议。

理想的情况是允许这些项目重新提交材料以进行重新认证。若重新认证通过,2020年9月22日后的减排量将按照新的管理办法计算。这样,项目和减排时间就不会与现有的管理方式发生冲突。这部分项目也可能很快形成一批减排量。位移,支持性能偏移。

雷斯碳管理大陆及台湾地区总经理Ellen Wu:CCER项目必须在2012年6月13日之后建设。这对大多数类型的项目不会产生实质性影响,但会对林业项目产生影响。

此前,林业项目期限是在2005年2月16日之后实施的,但这次相当于推迟了7年多。 2017年3月14日之前登记的项目可以继续发放,但项目减排量的时间段为2020年9月22日之后。因此,无论项目何时登记,都只会发放该时间点之后的减排量。只有那时才会发行新的。

对于新申请登记的项目,减排量最多可追溯五年。也就是说,项目从项目投产到项目登记5年内,不存在减排损失; 2020年9月22日之前投产的项目,登记日期为2025年9月22日之前。不会产生减排损失。

碳封锁高级咨询经理李秋曦:对于之前已经登记的项目,明确可以申请减排登记,但最重要的前提是符合生态环境部发布的方法论。这基本证实了此前已经注册的项目也必须符合新规的要求。完成审核验证后,才能获得项目注册并颁发新的CCER。

此类项目可能出现的问题包括:一是生态环境部取消了上一类的方法论,项目无法重新登记;第二,生态环境部已分批发布方法论,其所属项目类型的方法论可能会在后续批次中发布。要紧紧围绕政策,做好前期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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